南华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南华,古称镇南,乃”滇中之一重镇也”。地处云南省中部、楚雄彝族自治州西部。录属楚雄彝族自治州。东距云南省省会昆明197公里、州府楚雄37公里,西距历史文化名城大理175公里,北距四川省攀枝花市225公里。国道320线(滇缅公路)、省道217线(南华至攀枝花市)、楚大高速公路(楚雄至大理)、广大铁路(广通至大理)经过县城和两镇一乡,是川、黔、滇通往滇西、缅甸、印度等国家和地区的咽喉要塞,史誉为”九府通衢”,如今,便利的交通使”九府通衢”更加名副其实。南华县总面积2343平方公里,辖12个乡镇,130个村委员会,总人口226270余人,其中彝族、白族、回族等少数民族占38.12%。南华是一个美丽富饶的内陆县,境内地形复杂,高山、河谷地带和冷凉、温凉、温暖、燥热气候皆有,农、林、牧、副、渔各业齐全,粮、烟、豆、茶、果、药等种植业兼有,是典型的农业县。南华蕴藏着十分丰富的矿产资源。已探明或基本探明的有煤、铁、砷、铜、铅、锌、金、银、石灰石、石棉、汉白玉等20种。